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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飘花影院电影免费观看(以下简称协会)保险科技飘花电影在线观看(以下简称保险科技专委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根据《飘花影院电影免费观看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 飘花电影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保险科技专委会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主要宗旨是:在中国银保监会和协会的指导下,推动大数据 飘花电影在线观看,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保险行业应用,助力保险机构运营及全业务价值链科技赋能,引领保险科技创新研究与应用,提升保险行业数字新基建水平,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防范化解保险科技风险,推进保险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助推行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构成
第四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健全行业保险科技工作交流机制,分享保险科技发展经验 飘花影院电影免费观看, .
(二)开展保险科技热点,难点及标准化研究,推广业内外前沿科技成果 飘花影院免费在线观看,促进保险科技创新实践及应用, .
(三)鼓励保险科技创新,推动产品,渠道和服务等保险业务全生命周期 飘花影院在线观看免费,保险生态及监管模式创新发展, .
(四)开展保险科技相关专业培训 飘花影院手机版,推动保险科技人才培养及能力建设。
(五)倡导行业保险科技工作自律,引导保险科技服务依法合规 飘花影院手机在线观看,推动保险行业科技工作治理,促进保险科技安全建设,防范化解科技风险, .
(六)反映行业保险科技工作建议,意见和诉求,优化保险科技发展环境 飘花影院,促进保险科技健康发展.
(七)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由单位成员组成 飘花电影,协会保险公司会员(含资产管理公司)可自愿成为专委会成员。
保险相关机构会员自愿申请加入保险科技专委会,经常务委员会或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后 飘花电影在线观看,方可成为专委会成员。
第六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各成员原则上应推荐本公司分管保险科技或信息技术工作的公司领导(或首席信息官)担任专委会委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委员意见应视为成员单位意见。
委员一经确定,应当具有稳定性。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单位或分管范围发生变化的,成员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人员变动申请,并推荐继任负责人接任或重新进行选举。
第七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委员任职条件:
(一)拥护《飘花影院电影免费观看章程》;
(二)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参与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专委会的活动;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成员退出机制:
发生以下情形,经专委会核实确认后,取消专委会成员资格,并在专委会内部进行通报。
(一)专委会成员拒不履职,且无法履行协会会员责任义务或丧失协会会员资格的。
(二)无故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拒不配合专委会工作两次及以上的。
(三)专委会成员向专委会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的。
(四)经监管机构或协会认定、专委会全体委员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单独或与其他委员联合提出议案的权利;
(三)对专委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参与专委会活动和分享工作成果;
(五)全体委员会议规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专委会工作规程及各项制度,执行保险科技专委会各项决议;
(二)维护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专委会利益的行为;
(三)关心、支持专委会工作,积极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四)全体委员会议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一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专委会全体委员组成。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查和批准专委会的各项基本制度;
(二)审查和批准专委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名单;
(三)审查和批准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
(四)审查和批准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经常务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增加召开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专委会换届会议除外。
第十四条 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全体会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授权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委员提出,专委会常务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审定。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委员一人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或授权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协会提名,经全体会议审查并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全体会议;
(二)执行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三)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二条(二)(三)两项外的其他职责;
(四)制定专委会各项基本制度;
(五)听取关于专委会计划外事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负责全体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提议,可以增加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或授权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委托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常务委员一人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全体常务委员或授权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六章 专业工作部
第二十五条 专业工作部是保险科技专委会负责联络、指导特定业务活动的内设工作部门,由常务委员会或日常办事机构提请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设立。
第二十六条 专业工作部负责人由专委会常务委员会指定。
第二十七条 专业工作部负责人职责:
(一)制定专业工作部工作计划,报专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将会议方案和内容及时报告常务委员会;
(三)组织落实专业工作部年度工作计划;
(四)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八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协会保险科技工作部,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专委会办事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
(三)负责专委会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四)协助制定并推动实施专委会工作计划;
(五)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第三十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第三十一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提名,报全体会议审查和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主任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协会分管保险科技工作的协会班子成员担任。
专委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常务委员构成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专委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制定并推动实施专委会工作计划;
(三)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四)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履行专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与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
(二)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上传达监管部门和协会有关工作精神和意见;
(三)在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指导专委会办事机构协调推进专委会各项工作;
(四)其他应由常务副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专委会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完成专委会交办的任务;
(二)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主任委员授权召集与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三)其他应由副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五条 专委会委员参加专委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勤勉尽职、廉洁自律,不得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六条 专委会委员不得擅自以专委会或专委会职务的名义对外进行与专委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专委会委员应恪守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所参加的专委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专委会或专委会职务的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根据协会授权对外发表言论的,应当遵守协会相关要求。
第三十九条 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言论,但是涉及到协会或专委会有关工作、对协会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警告或行业通报、罢免等自律惩戒措施;后果严重的,将视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保险科技专委会不单独设立账户,费用由协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专委会履行职责发生的基本服务项目经费由协会承担。根据专委会工作需要确需单独筹集费用的服务性事项,需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主任委员应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委员会服务性费用来源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经保险科技专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由保险科技专委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负责修改和解释。